白银期货交割日是指白银期货合约到期的日期,是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在这一天,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具体来说,白银期货的交割是在合约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进行,这五个交易日分别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第四交割日和第五交割日。
交割程序详解
1. 第一交割日
-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2. 第二交割日
-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3. 第三交割日

-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 >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4. 第四、五交割日
-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需在这两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商品与必备单证
1. 交割商品
- 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每一仓单的银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牌号、同-注册商标、同-块形的商品组成。
- 交割单位为30千克,银锭的规格为15千克±1千克和30千克±2千克,每张银锭标准仓单溢短不超过+2千克,每块银锭磅差不超过±1克。
2. 必备单证
- >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 >进口商品: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出库与入库流程
1. 入库流程
- >入库申报: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 >审批入库: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 >验核与验收: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仓库验收结果。
2. 出库流程
- >提货申请: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 >填制确认单: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五、注意事项
- >自然人客户限制: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均不得再出现自然人客户的持仓。
- >异议处理: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无异议。
综上所述,白银期货交割日是期货交易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步骤和细节。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和流程,以确保交割过程的顺利进行。